A同学

附期限的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权益行为,怎么区分?

附期限的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怎么区分,请老师举个例子

来自 A同学 的提问 2021-04-18 10:19:44 阅读484

A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想想期限的特征,是不是时间总会到来(是确定的);而条件是可能会成就也有可能不成就(是不确定的)。

举例:明天晚上五点,  我与你签订的合同正式生效。(明天晚上五点,这个时间是一定会到来的)属于附期限。

          如果明天你不来,我就与别人签订合同了(你来不来,这件事不确定)属于附条件。

就本题而言,赵某是否在年内结婚,这是不一定的,可能在年内结婚也可能不结婚,所以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希望老师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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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同学:

老师这道题,不懂,和答案正好相反,我选的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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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甲的份额是2/3,那么A、B选项都达到2/3以上共有人同意的要求。

希望老师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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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Z同学
法律行为的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怎样确认
老师
附条件是不确定的,比如,生个儿子给一套房,这是不确定的。附时间,比如下次下午送你一把伞,这个是确定总有一天会发生的
晋同学
民法上,形成权的行使为什么不能附条件或者期限
金老师
形成权的特征
1、形成权一般为法定的,例外合同约定解除权(意定)
2、形成权一般无需通过诉讼行使,例外债权保全中的法定撤销权,违约金增减请求权(须通过法院行使)
3、形成权一般需明示方式行使,个别可通过默示方式行使,比如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4、行使形成权的行为为单方法律行为,于相对人了解或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
5、行使形成权的限制
(1)时间上的限制个别形成权规定了除斥期间,比如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追认权、本人对无权代理人的行为的追认权为1个月(《合同法》第47~48条)合同撤销权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合同法》第55条)合同解除权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间内行使(《合同法》第95条)
(2)形成权的行使不得附条件和期限,不得撤回。
(3)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
李同学
无权代理的追认为什么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呢?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为什么既可以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
罗老师
您好,因为追认是权利人事后对已发生的事实及无代理权的行为的事后认可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认可就有效
李同学
第二问呢
罗老师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可以是人或自然现象 举例 1. 甲许诺乙考上大学以后将自己用的电视机送给乙(人) 2.甲许诺乙如果后天下雨,就把自己的男朋友送的雨伞借给乙(自然现象)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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